虽然是美剧同人,虽然案子全都抄剧情,虽然磕磕绊绊文笔稀烂,但我依旧很喜欢这本书,就跟自家的傻儿子,怎么看怎么欢喜。 第一次写小说,写得战战兢兢,一天恨不得刷二十遍评论,明明是个40多岁的老男人,可每次看到有书友夸自己都能高兴到在床上打滚。 写书确实费脑子,挺伤身体的,但也很有意思。 我对自己还是有些b数的,脑子算不上太灵光,码字速度也慢到令人发指。 但我这人唯一的优点就是要脸,不敢烂尾也不敢太监,开书就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写完。 所以废话不多说,让我休息两个月,先用一个月养养身体,顺便去看别的美剧换换脑子,第二个月构思加攒存稿,最晚十月份就会回来。 不用担心我换赛道,写原创我怕扑街,害全家老小跟着一起喝西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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